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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宛如律师|虹口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检察院不批捕取保!

来源:上海诚本律所 作者:上海诚本律所

 

案情回顾


当事人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虹口警方刑事拘留,违法获利 3 万余元。家属委托李宛如律师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律师会见核实案情,针对自首情节认定提交法律意见,检察院采纳辩护观点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随即办理取保候审释放当事人。


律师介入


当事人因售卖淫秽物品牟利被办案机关排查,办案民警初次上门核查时,当事人未主动如实供述,遂将其刑事拘留。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李律师多次赴虹口区看守所会见,梳理案件细节,挖掘自首关键情节:当事人经民警传唤到案后,后续完整、如实交代全部贩卖淫秽物品的事实,涉案视频、图片数量不多,累计获利 3 万余元,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系初犯无前科。律师针对未认定自首的争议点,撰写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递交检察院,重点论证当事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具备自首法定从轻情节,同时结合涉案数量少、获利金额低、主观恶性小、自愿认罪悔过等内容,说明当事人无串供、逃跑风险,不具备逮捕羁押必要。检察院全面审查案卷与律师辩护意见后,认可自首从轻情节,综合全案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办案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当事人从虹口区看守所释放。


 



办案要点


涉淫秽物品牟利案件审查逮捕阶段是认定自首、争取不批捕的关键窗口。即便初期公安未认定自首,律师可通过完整梳理供述经过、固定案件细节提交辩护意见,推动检察院认可自首情节;结合涉案数量少、获利有限、认罪悔罪等从轻情节,可顺利在 37 天黄金期争取不批捕取保,避免当事人长期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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