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彤彤|长宁区故意毁坏财物罪取保

来源:杰地律所     发布时间:2026-06-23

 【案件概况】

 
董某因车位纠纷情绪失控损毁他人车辆,涉案车损经鉴定达七千元,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长宁公安刑事拘留,羁押于长宁区看守所。
 
承办律师:王彤彤
 
【案件结果】
公安机关综合全案经过、当事人认罪悔罪态度,采纳律师辩护意见,依法作出取保候审决定,董某缴纳保证金后顺利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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