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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琳|徐汇区诈骗罪成功取保

来源:上海诚本律所 作者:上海诚本律所

 【案件概况】

何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当事人家属与上海诚本律师事务所签订刑事委托合同,委托江琳律师处理侦查阶段全流程法律事务。
 
承办律师:江琳
 
江琳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在押当事人,逐一核实涉案经过、涉案行为、讯问细节等核心内容,全面掌握第一手案件信息。结合案情与法律规定,律师先后撰写并向办案机关提交取保候审意见、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分阶段开展辩护工作,全力为当事人争取非羁押处理结果。
 
【案件结果】
办案机关结合全案证据、案件事实以及辩护意见综合审查,认定本案现有条件不符合继续羁押要求,最终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辩护要点】
一、主观恶性较低,涉案行为情节轻微
结合会见内容与案件线索可知,何某涉案行为并非主动策划、主导实施,更多是在外界因素影响下参与其中,主观上并无积极追求违法结果的心态。从行为方式、涉案规模、危害后果综合判断,整体涉案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二、归案后配合调查,具备坦白情节
何某被抓获后,始终积极配合侦查人员的各项讯问工作,完整、如实陈述自身参与的全部过程,不存在隐瞒事实、虚构供述、抗拒侦查等行为,依法构成坦白。同时案件相关证据已基本固定,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不会出现串供、毁灭证据、干扰证人等妨碍诉讼的情形。
三、系初犯、偶犯,无违法犯罪前科
何某过往一贯遵纪守法,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记录。本次涉案系法律意识薄弱、辨别能力不足导致,属于初犯、偶犯,结合其日常表现判断,不存在再次实施违法犯罪的风险。
四、综合评估无社会危险性,符合不捕条件
结合当事人的涉案情节、认罪态度、个人履历等多重因素,能够认定其不具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社会危险性,采取非羁押措施不会危害社会、不妨碍案件继续办理,依法应当不予批准逮捕。
 
【办案心得】
侦查阶段尤其是审查逮捕环节,是刑事案件辩护的黄金窗口期,主观恶性、涉案情节、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不予批捕案件的核心辩护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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