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三次机会

来源:诚本律师事务所 作者:诚本法律

 取保候审的三次机会

第一次机会

这是在刑事拘留阶段申请的取保候审,也是成功几率最高的一次,申请取保单位为公安机关。从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之日起至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之日,公安机关可作出取保候审决定,该时间点最长一般为30天。

第二次机会

这是在检察院审查是否批准逮捕期间申请的取保候审,叫做申请不予批准逮捕,申请单位是检察院。公安机关提起批捕之日至检察院作出是否逮捕决定前,如果检察院作出不予逮捕决定的,可由公安机关办理取保候审,检察院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该时间点最长一般为7天。

第三次机会

在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之后,还有一次机会,叫做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单位为检察院。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至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之前可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该时间点为检察院逮捕后至法院宣判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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